商洛发布最新机动车强制报废公告

商洛发布最新机动车强制报废公告

巫筱媛 2024-12-23 未命名 104 次浏览 0个评论
第十四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九条、《机动车登记规定》第四十一条、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》《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》的相关规定,以下24辆机动车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,现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作废(见附件)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一百条规定,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,强制报废。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,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。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,没收违法所得,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,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。

商洛交警提醒您: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,请尽快办理机动车注销业务。

特此公告

逾期未检验达到强制报废机动车明细

商洛发布最新机动车强制报废公告

商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

2024年12月20日


来源:商洛交警编辑:杨柳审核:李苗 签发:张永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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